2012年7月16日,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对民间投资是完全开放的,没有任何禁止和限制措施。根据最近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交通部门将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搞好投资服务与管理。这位负责人强调,《实施意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在投资领域上,进一步全面开放。《实施意见》不仅强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还进一步强调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宽了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的范围。
二是在投资重点上,进一步突出了交通产业转型升级。
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不仅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更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全面参与各类基础设施的养护、运营和管理。在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对民间资本投资从事传统运输服务业加强了规范和引导,进一步推动传统运输服务资源的整合。
在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充分重视科技创新、交通信息化、智能交通、节能减排和绿色交通等对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充分考虑这些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所需资金少、门槛不高、对历史积累依赖不强,非常适合民间资本进入和发挥民间资本投资优势的特点,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
三是在投资服务上,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环境。《实施意见》充分考虑了民间投资主体的需求,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间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点是改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二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健全与民间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渠道。三是建立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四是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发挥行业组织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金融等方面服务的积极作用。
四是在投资管理上,进一步加强监督和分析。《实施意见》在注重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同时,也注重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指导和监管,督促民间投资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使民间投资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