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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运中国

快递保证金能标本兼治?

2013-11-10

特邀嘉宾 
上海希伊艾斯快递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里元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                徐  勇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官翰清
快递消费者                                    马 珣

【案例】

爱迪斯公司7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在快递途中不慎被丢失,历经两次审判,却得到了法院截然相反的审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快递运单上注明的快件遗失时赔偿标准是快递公司拟制的,属格式条款,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责任,爱迪斯公司应全额获赔。快递公司不服,向中院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快递公司就快件在运送中发生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已制定了保价或不保价两种标准供发运人选择,认定该格式条款有效。爱迪斯公司明知快件价值较大,却不选择保价条款,应承担选择后果,为此爱迪斯公司获赔200元。 
【对话】

小A想在淘宝网上买个花瓶,以下是她和店家的对话:
小A:从上海运到杭州,需要多少时间? 
店家:一般只要一天。  
小A:我比较担心花瓶会碎,怎么办呢? 
店家:我们在发货的时候一定会包装得非常好,但在快递过程中就不能保证了,因为快递公司表示,即使快件交了保价费,只有快件丢失才赔付,对破损概不负责,即使用快递公司的包装,破损也没有赔付承诺。

快递格式合同是否合法?

方里元:

在处理快递纠纷时,常会出现案例中这样的审判结果。如果快递物品丢失,依据《合同法》,快递公司会败诉,快递公司将按物品价格赔偿;如果按照《邮政法》的规定,按邮费的3倍或5倍赔偿,又会引起客户的不满。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如按邮资赔偿,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如果站在快递企业的角度,仅收取小额的快递费却承担高额的赔偿风险,对快递企业并不公平。快递业适用这两个法时,是相互矛盾的,说明我国的快递业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并且由此还衍生出许多问题,比如发货时是先付款,还是先签字?收货时是先验货,还是后签字收货?这些作业标准都不明确。
徐勇:

目前,虽然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一个快递业的格式合同,但这种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快递业什么样的格式合同是合法的,并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     因此在快递过程中发生类似快件遗失的案件时,南方法院可能认定快递企业提供的格式合同合法,最高只赔付200元;而北方法院则认为格式合同不合法,判定按货物原价赔偿,这对快递经营者来说,是很困惑的一件事。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快递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失赔偿的统一标准,现在最关键的是要建立行业标准,从立法的角度解决这个问题。 
保价费到底保护了谁?

徐勇:
在此要强调的是,快递高价值的货物时一定要投保,例如客户快递价值36万元的手表,快递费15元,客户没有保价,就意味着快递公司为了挣15块钱,就要承担36万元的风险,对经营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应该规范消费行为,行业内要推行保险机制,例如规定价值超过3000元,消费者必须向快递公司声明,要求消费者购买保险,通过高价格来获得高品质的服务,降低消费者与快递企业的双重风险。     快递过程中,有许多不可控的因素存在,快递效率受制于航空、交通运行是否顺畅,如果交通管制对车辆进城实行限行,由此导致的快件送达延误等后果,快递公司必须承担,但这样不可控的因素都转嫁到快递公司身上,也有失公平。 
上官翰清:
如果快递企业明示了保价费,我并不认为像有些律师所说的,保价费的收取对消费者不公平。现在购买保价费不具有强制性,如果消费者购买保价费就形成一种要约,快递公司作为要约方,消费者作为承诺方,这是合同关系,是一种公平交易。
马珣:
因为快递公司很少提起过投保的事情,许多消费者并不知道快递货物还涉及投保业务。我使用快递大多是一些价值不高的货物,我认为快递货物是否必须要投保,不应该搞一刀切,高价值的货物应该谨慎,投保有必要,但价值小的货物就没什么必要了。 
方里元:
消费者不重视保价费,没有保价意识的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有些快递公司的业务员以揽货为主,也没有明确告诉消费者有关保价条款。因此,快递公司应规范服务,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快递单后面的相关条款,货物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建议客户对货物进行投保。
交了保价费,货损也难赔?

马珣:

我还遇到过开头对话中提到的情况。投保前快递公司会明确告诉我:虽然交了保价费,只有在货物丢失时才赔付,货物损坏并不在保价范围。这样的投保还有什么价值?我认为这很不合理。 
上官翰清:

从保价的这个角度讲,如果全部毁损应该是全部赔偿,如果部分毁损,应该按照比例赔偿或者修复,这样理解才是保价的真正含义。快递公司如提出支付保价费,只保物品丢失不保损坏,这显然是霸王条款,快递公司的解释肯定是不公平的。 
徐勇:

这种现象的出现,也是由于我国快递业没有包装标准,包括包装材质标准和规格标准,如果国家统一制定标准,一旦出现问题快递公司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快递公司为什么不愿意赔偿?就是因为包装并不是他提供的,所以快递公司赔偿会感到很冤枉,说到底还是标准缺失造成的。 
保证金制度是否能根治症结? 
徐勇:

为缓解快递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建立快递业服务质量保证金是一项较好的制度。首先,凡是由于快递经营者给消费者、客户造成快递遗失、损毁、延误等,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予以赔付,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启用“快递服务质量保证金”赔偿,违规的快递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予以补足“快递服务质量保证金”;第二,对于每年快递服务质量低于行业服务质量平均水平的快递公司予以处罚,处罚标准可以设定为“快递服务质量保证金”的50%~100%不等。

方里元:

保证金制度肯定是有作用的,但治标不治本,保证金先行赔付后,还要判断由谁承担快递丢失、货损、延误的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的法规、标准,双方还会产生矛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徐勇:

快递业保证金制度与商业投保是互补关系,快递质量保证金先行赔付消费者,保险公司再赔付快递公司,避免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过多的纠纷。但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前提是完善赔偿制度、明确赔偿标准。这个标准不解决,保证金又该如何赔付?只有通过立法完善快递业法律体系,统一企业的赔偿标准,避免不同企业不同赔偿标准、不同地方有不同赔偿标准的问题。


方里元:

保价费比保证金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认为保证金是用来保民生的,不是保护消费者的。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就必须要保价,没有保价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就像坐飞机如果不买保险,出现事故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偿,这与快件保价的道理是一样的。 
徐勇:

快递服务保证金制度只是一种手段,不是本质,而是通过服务保证金制度去完善我国快递业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完善消费者与快递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目前国家没有确定这项制度的情况下,可由快递协会先做起来,组织快递企业共同推行有承诺的快递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加快快递业法律、法规的制定。针对自己的承诺,向协会缴纳保证金,由协会先行赔付。  

【后 记】 
今年年初,在电子商务的带动下,快递业像一支脱离大盘的绩优股,走出一道红线。然而,随着快递业的快速发展,法律滞后、赔偿标准缺失、保险制度紊乱等问题也快速突显。但是,对待问题的态度,不能仅停留在一时的争论,更需要有及时应对市场的意识和举措。快递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虽然还算不上尽善尽美,但其功效已经得到广泛认可,此时落实应该比“马拉松”式调研更有实际的意义。

定日达“拓疆”谋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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