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港口功能优化提升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简称《通知》),公布了第一批14个港口功能优化提升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
以下为全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港口功能优化提升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优化存量港口基础设施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打造绿色低碳、智慧高效的世界一流港口,奋力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新篇章,根据港口功能优化提升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咨询、指导完善和统筹研究,现将最终入选的14个港口功能优化提升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第一批)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高质量推进试点工作
(一)确保试点任务完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试点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年底前报部备案。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支持,及时跟踪调度,确保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
(二)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试点项目涉及的工程设计、建设、验收、运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有关规范和安全规定。
(三)加强信息报送。做好跟踪、督导和总结,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模式要及时报部。每年1月15日前向部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试点工作总结。部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试点工作积极指导,适时开展现场调研、监测评估和经验交流。
二、聚焦关键事项,高水平落实试点任务
依托已建港口码头,坚持专业升级、集约增效、智慧赋能、绿色提质,在码头功能改造和能力提升、港口智慧化改造、绿色低碳改造等方面探索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新场景,力争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
(一)聚焦落实国家战略。通过试点,围绕码头、堆场、集疏运等全流程进一步挖掘现有能源、粮食、矿石等重点物资码头资源潜力,一体化增强港口能力韧性,巩固强化沿海港口“硬核”力量,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在自动化码头操作系统、运输装备、管理平台、北斗应用等方面进行更高水平自主创新,以智慧化推动效率提升。
(三)聚焦资源集约利用。充分利用现有岸线、水域、土地资源和设施,挖掘潜力、补齐短板、提升效率,着力推动港口大型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四)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港口多元化清洁能源供应示范,建立港口新型用能结构体系,推动交通与能源融合发展。加快老港区转型,提升邮轮等水路旅游客运功能,推动港城融合、交旅融合发展。
三、发挥示范作用,高标准谋划后续试点
充分发挥第一批试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试点成果推广应用,推动做好已建港口码头功能优化提升工作,盘活大规模的存量港口资源,提高港口服务保障能力和高质量发展水平。
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站位,对标先进试点和示范方向,着重围绕支撑国家战略实施、深入落实“两个纲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好后续试点项目研究储备,努力形成“不断试点、持续扩大、创新提升、滚动发展”的良好局面。部将适时组织第二批港口功能优化提升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试点项目名单(第一批)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10日
试点项目名单(第一批)